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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一三年六月廿七日《都市日報》第廿二版,有韋健及林忌的改圖,但記者沒有標示作者名字,僅以「網民」代替。 |
上個月(六月廿五日),利東街重建項目命名為「囍歡里」,我受到Wong KC Reco對事件的回應之啟發,就創作了周一嶽在利東街獻唱《忘不了你》的圖片。兩日後,此圖獲得《都市日報》記者的賞識,就轉載到報紙上,我拿到當日的報紙,在車上竟然見到自己的作品,甚為激動。不過過了第二天,再翻看該段內容,就覺得不對路:「有網民亦立即改圖,將政壇技安周一嶽key落昔日嘅囍帖街度……」雖然我的改圖有標明到我名字,但內心有著被利用的感覺。至於同時上報的林忌的「囍歡里鹵味店」改圖就更為不幸,它同時被刊登到《蘋果日報》內,但圖內沒有林忌的大名,同樣被記者以「網民」來稱呼他;如果不是林忌親自向我說明,我根本不知道他就是此圖的作者。
今時今日,主流媒體引用網上內容,報導網路上的看法,已不再是天方夜譚。在報導中引用網上來源,除了可以增添報導的內容之餘,還可以對原創作者或者原分享者的言論或作品(沒錯,僅限作品)給予一份認同。不過,那些傳媒工作者,往往很喜歡用「網民」兩字來代替作者或者分享者的名字。我覺得這是非常有問題的。
單是以「網民」兩字來為原創者定名,不單不能夠對他們致敬,反而對他們作出了極大的侮辱。因為報導一出,讀者只能見到「網民」的言論或作品,而見不到「網民」。如果刊登出來的是圖片,作者尚可以在圖中作簽名或者加水印,在被轉載的時候可以連圖帶著作者名字呈現於讀者眼前(除非轉載者用了Photoshop遮蓋了名字);但是,如果轉載的是文字作品或言論,轉載者可在抄過來後隨意刪去名字,用「網民」來代替,讀者便無從查考真實的來源,也不知誰在創作或者說過那些話。這樣處理手法,讓原作者和分享者無從現身,抹殺了他們的貢獻和成果。轉載完又掩蓋了名字,根本和抄襲毫無分別,
如林忌所說:「這種偷取他人努力成果卻完全不引述的做法,就實在可恥得很了。」
各位傳媒朋友,為何你們不引出網路人士的名字證明一下真實來源,而只是單純地以「網民」來概括來源呢?難道要寫出別人的名稱真的很困難?抑或是為了節省那幾秒的時間或者幾隻字的空間麽?還是你們是怕開了名會引來殺身之禍?其實大部分「網民」,都是很樂意將自己的作品公開,也希望別人轉載時將名字刊登在各媒體的報導之內。你們將他們的名字寫下,可以讓他們在現實世界中更能接觸讀者們,幫助他們增加一下知名度。即使讀者忽略了,這樣做也至少是對原創者的一份信任和尊重。既然一位小小的朗思都能夠在引述別人的言論時標明別人大名和來源,為何你們不為呢?
所以,我想請你們尊重一下我們,我們不反對你們轉載作品,但我們不是姓「網」名「民」,你們不要「網民」前「網民」後來稱呼我們,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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