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5日 星期五

圖書館何必為$2.5而去畀$1.4發通知信?


話說近排突然收到一封從公共圖書館寄嚟嘅通知信,話我重有預約費$2.5未畀,要我兩個禮拜之內搞掂佢,唔係就暫停使用權。

事緣年頭我上網預約咗一本書,我無去攞,之後就無咗件事,亦都唔記得要去返圖書館畀$2.5去註銷,結果就嚟咗呢封通知信。我當然乖乖地去圖書館畀返$2.5,之但係我發現,圖書館原來畀咗$1.4郵費去發呢封信,心諗佢哋何必要噉做。

我認我唔記得畀錢而搞到康文署要「勞師動眾」,我都認自己無盡讀者責任令到康文署要自掏腰包。但我總係覺得,要追錢都唔使專登去付出$1.4郵費、用一張A4大嘅紙去通知人卦?我唔係話康文署唔應該發通知信,更加唔係為反而反(如果係反政府嘅話,就一早唔去政府嘅圖書館吖,係咪?),而係究竟康文署除咗發通知信之外,重有無另外一尐慳到成本嘅方法?

其實,康文署早喺幾年之前,已經提供四款電郵通知,分別係到期日提示、預約待取、預約取消同過期通知,慳紙之餘又慳郵費,噉點解康文署唔將呢個服務擴展到追錢通知呢?即使係因為人哋唔識/唔用/懶得去睇電郵,康文署都可以考慮吓用短訊發送,話哂一條短訊成本低過郵遞,而且差唔多所有香港人都有至少一部手機,幾乎日日都用,斷估唔會miss咗通知。如果有人真係唔用電腦/手機,或者所追討嘅金額好多(譬如超過$20),先至用返郵遞。

自稱係中產嘅財爺,都話過要量入為出,但身為政府體制嘅康文署,卻逆上頭嘅旨意。我就係唔明白,到底點解康文署兩個低成本方法唔用,而哂錢買定A4紙,跟住就為咗雞膆咁多嘅錢而畀$1.4郵費。如果要追嘅錢唔係$2.5,而係過期一日罰款$1.5,扣埋成本最後得返一毫子,噉又何必呢?

所以我強烈建議康文署採用以上方法去追錢,無論為環保、為納稅人、抑或為減低成本,總之咩都好,只要聽中產財爺講,就包你哋唔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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